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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农机局关于实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公告
2016-7-20

一、补贴对象。长岭县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二、资金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共9大类的22个品目,具体按照省文件确定的范围和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机具数量。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执行,即补贴对象购买机具均无数量限制,购买机具验收合格后即可享受补贴。
五、申请购机。1.购机补贴对象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农户直补折原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所在乡镇农机站申请购机并在《购机告知书》上签字,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的机具及购机发票等有关材料,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详情到当地农机站咨询或办理相关手续,也可通过电话0438-7225551进行咨询。
长岭县农机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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