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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  | 
                 
                
                  | 2015-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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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农机站: 
     2015年省农委下拨给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2500万元。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批次分阶段的办法实施。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长岭县农机局 
 2015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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