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省农委下达给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700万元,其中:国补资金3500万元,省补资金200万元。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定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机者凭《长岭县2013年村级证明 乡级审批表》(见附件1)、购机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机生产合作组织须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农户直补折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在乡级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将符合购机条件的购机者填报《长岭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单》(见附件2)进行公示,并报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公示期不少于7天。具体办理时间以《长岭县农机化信息网》县级公示时间为准。为方便群众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边公示、边购置机具。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持公示单、村级相关证明乡级审批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农户直补折(银行开户证明),到县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由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购机者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确认,并为购机者拍照打印购机申请表(此表由县农机留存),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3)。购机户提供本人直补折(银行开户证明),将直补折(银行开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纸上,由农机部门在上面盖上章,章上写明:以上证明是本人提供,后面由购机户签字按手印,一式二份,由购机户暂存。 
 (三)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分别盖章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全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开据购机全额发票,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附件4一式四份,县农机、财政各存档一份),并将机具发送到县政府所在地。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2份)、机具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复印件2份)、《经销企业供货表》(2份)、身份证和农户直补折(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已签字盖章的2份),由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署核实意见,并进行人机合影。验收人员将上述2份的资料留存(一式两份),定期转交结算。为方便农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由监理站人员为购机者办理行驶证、驾驶培训手续。 
 (四)补贴资金结算 
 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身份证(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农户直补折(银行开户证明)和签署核实意见的《经销企业供货表》进行审核并存档,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将已核实的机具及时点击确认,分批次装订结算材料,出具农机补贴结算申请报县财政局同时抄送省农委。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为防止倒卖补贴机具,确保本县农民利益,购买7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等动力机械,在购机时必须同时购买与之相配套的机具(若已有与之相配套的机具需提供配套机具发票,老旧机具由所在乡镇农机站出具相应证明,若出具虚假证明由出具人承担相应责任),并由县内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全额财政开支人员担保,购买补贴额度达到20000元及以上的其它农具,也需要县内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全额财政开支人员担保,担保人需带本单位开具的《长岭县2013年购机补贴担保人证明》(见附件5)和本人身份证,到县农机局签《长岭县2013年购机补贴担保书》(见附件6)。松原奥瑞海山机械产品除外。 
 
 
 
 
 
 
 
 
 
 
 
 
 
 
 
 
 
 
 
 
 
 
 
 
 附件1:  
 长岭县2013年购机补贴村级证明 
 乡级审批表 
 
 
 县农机、财政部门: 
 今有 乡(镇) 村(场)农民(职工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到你处购买补贴农机具,该人(或组织)今年共种植土地面积 亩,主要农作物品种为 ,具备购买农机具能力,购买机具自己使用,不是倒卖。电话号码: ,文化程度: 。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场部)(公章) 
 
 
 村委会主任签字:  
 
 
 2013年 月 日 
 
 
 
 
 乡镇农机站、乡镇财政所审批意见 
 
 
 乡镇农机站 乡镇财政所 
 
 
 意见: 意见: 
 
 
 (经办人签字、盖章) (经办人签字、盖章)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注:此证明签字盖章有效。 
 附件2:  
 长岭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 
 公 示 单 
 长岭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已经实施,现将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本乡镇农机站、财政所、乡镇政府审核登记的拟购机农户,进行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发现有倒卖机车或出具虚假证明,借用他人名义或用本人名义为他人购车现象,及时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违规者购机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 7225551。公示时间为七天,乡镇公示时间自2013年 月 日至 月 日。具体办理时间以《长岭县农机化信息网》县级公示时间为准。 
 拟购机户名单如下: 
 
 
 
 乡(镇)农机站 乡(镇)财政所 
 
 
 经办人签字: (章) 经办人签字: (章)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注:公示期满后,购机者携带村级证明 乡级审批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和此《公示》到县农机局办理购机手续。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 
 
 数量(台)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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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它说明 
 1.本通知书有效期15天,自 年 月 日生效, 月 日作废。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本年度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失效时间10天前,即 年 月 日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 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交经销商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经销企业供货表 
 机具编号: 指标确认书编号:  
 
 
 
 
 申请者 
 基本情 
 况 | 
 
 姓名/组织 |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联系电话 | 
 
 
 | 
 
 主要农作物品种 | 
 
 
 | 
 
 耕地面积(亩) | 
 
 
 |  
 
 
 文化程度 | 
 
 
 | 
 
 出生年月 | 
 
 
 | 
 
 地址 | 
 
 县 乡 村 组 |  
 
 
 申购机 
 具情况 | 
 
 机具大类 | 
 
 
 | 
 
 
 | 
 
 单台补贴额(元) | 
 
 国家补贴 | 
 
 
 |  
 
 
 机具小类 | 
 
 
 | 
 
 
 | 
 
 省级补贴 | 
 
 
 |  
 
 
 机具品目 | 
 
 
 | 
 
 
 | 
 
 市级补贴 | 
 
 
 |  
 
 
 机具型号 | 
 
 
 | 
 
 
 | 
 
 县级补贴 | 
 
 
 |  
 
 
 功率(千瓦) | 
 
 
 | 
 
 数 量 | 
 
 
 | 
 
 单台补贴小计 | 
 
 
 |  
 
 
 生产企业 | 
 
 
 | 
 
 补贴额合计(元) | 
 
 
 | 
 
 
 |  
 
 
 备注 | 
 
 
 |  
 
 
 经销商 
 供货情 
 况 | 
 
 已供货(盖章) | 
 
 购机者确认情况 | 
 
 (手印 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经销商 | 
 
 
 | 
 
 销售总价(元) | 
 
 
 |  
 
 
 所购机 
 具有关 
 情况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发票号 |  
 
 
 
 | 
 
 
 | 
 
 
 | 
 
 
 |  
 
 
 
 | 
 
 
 | 
 
 
 | 
 
 
 |  
 
 
 
 | 
 
 
 | 
 
 
 | 
 
 
 |  
 
 
 其它的图片证明 |  
 
 
 身份 
 证/组 
 织机构 
 代码证 
 复印件 | 
 
 
 | 
 
 人机合照 | 
 
 
 |  
 
 
 发票扫描图 打印时间: |  
 
 
 
 | 
 
 附件5: 
 长岭县2013年购机补贴担保人证明 
 
 
 县农机、财政部门: 
 
 
 今有我单位正式职工 到你处为 购买 
 
 
 补贴农机具提供担保,该人为我单位财政全额开支人员。 
 
 
 特此证明  
 
 
 如开具虚假证明,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2013年 月 日 
 
 
 
 
 
 
 
 
 
 
 
 
 
 
 注:此证明必须由开证明单位经办人填写清楚并签字盖章,空白或自行填写无效。 
 
 
 附件6: 
 长岭县2013年购机补贴担保书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工作单位: 电话:  
 
 
 
 
 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一、根据担保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定本担保书。 
 
 
 
 
 二、(担保人) 愿意为被担保人 购买下列补贴农机具 
 
 
 
 
 (型号类别): 提供担保(农机部门专用)。 
 
 
 三、 担保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担保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担保人应当为身体健康者。 
 担保人应当是国家财政全额开支的公职人员。 
 
 
 四、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者,担保人应当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顶名购机、倒卖所购补贴机具。 
 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五、本书自签定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消本书。 
 
 
 六、本书发生争议,提请担保书签定地仲裁或提请签定地人民法院审理。 
 
 
 
 
 担保人(签字并按手印):  
 
 
 201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