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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机监理员执法的行为的通知
2008-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农机监理工作,使我县农机监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杜绝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特做规范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文明执法创建平安农机,打造和谐长岭。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行政。

  三、农机监理工作要从源头抓起,入村到户,上门服务。

  四、检查区域: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能到国道、省道、县道路检路查。

  五、监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酒后上岗,必须着装整齐,使用规定票据,规范文明执法。不准着装出入文化娱乐场所,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金等好处。

  六、严禁滥用职权,人情执法,坚决杜绝渎职超越职权事情的出现。

  七、关于违规违章的处罚。

  监理工作人员必须执行《长岭县农机管理总站优化经济软环境整治方案》,对违章车辆和责任人的处罚,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的罚没收据,罚没收据必须和处罚通知书同时使用,在处罚通知书上注明违规条款和处罚金额,并由被处罚人签字,处罚标准必须执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坚决不允许罚款不开据和打白条现象的发生,监理人员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给监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开除监理员队伍和必要的经济制裁,触犯法律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八、监理人员办理年检,落籍必须开正式收据,年检收据和年检贴同时使用。

  九、对违章车辆,不接受检查,不能追堵,记下牌照号,事后处理。

  十、各乡镇联合检车要请示监理站批准。



长岭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2008年3月20日

作者/出处:长岭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阅读次数 [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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