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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8年将对小麦等粮食产品开征出口暂定关税 
2008-1-2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财政部3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

  这是继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84类原粮及制粉产品的出口退税后,我国政府再次通过税收杠杆抑制近期增长过快的粮食出口,引导粮食向国内供给,以期平抑其价格上涨。

  据悉,此次开征出口暂定关税的产品涉及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税则号列为8位数的产品,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

  近段时间来,受国际粮价不断攀升影响,国内外原粮及其制粉价格存在较大价差,从而带动了我国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而粮食出口的猛增从根本上推动了国内粮价上涨的预期,并使粮价上涨成为当前物价上涨的重要因素。

  最新海关统计显示,2007年1月至11月,中国小麦和玉米的出口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06.51%和85.3%,大豆的出口量同比增长24%。

  在宣布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出口退税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调整部分原粮及其制粉产品的出口关税是为了确保国内粮食供应,稳定目前粮食价格水平,缓解贸易顺差。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粮食生产的周期性使其价格水平近期难以逆转,因此,通过减少出口增加国内粮食供给有望成为平抑物价上涨的一条新途径。

作者/出处:新华社  阅读次数 [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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