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长岭县2013年购机补贴村级证明
乡级审批表
县农机、财政部门:
今有 乡(镇) 村(场)农民(职工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到你处购买补贴农机具,该人(或组织)今年共种植土地面积 亩,主要农作物品种为 ,具备购买农机具能力,购买机具自己使用,不是倒卖。电话号码: ,文化程度: 。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场部)(公章)
村委会主任签字:
2013年 月 日
乡镇农机站、乡镇财政所审批意见
乡镇农机站 乡镇财政所
意见: 意见:
(经办人签字、盖章) (经办人签字、盖章)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注:此表签字盖章有效。
附件2:
长岭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
公 示 单
长岭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已经实施,现将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本乡镇农机站、财政所、乡镇政府审核登记的拟购机农户,进行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发现有倒卖机车或出具虚假证明,借用他人名义或用本人名义为他人购车现象,及时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违规者购机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 7225551。公示时间为七天,乡镇公示时间自2013年 月 日至 月 日。具体办理时间以《长岭县农机化信息网》县级公示时间为准。
拟购机户名单如下:
乡(镇)农机站 乡(镇)财政所
经办人签字: (章) 经办人签字: (章)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注:公示期满后,购机者携带村级证明 乡级审批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和此《公示》到县农机局办理购机手续。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
数量(台)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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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说明
1.本通知书有效期15天,自 年 月 日生效, 月 日作废。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本年度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失效时间10天前,即 年 月 日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 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交经销商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经销企业供货表
机具编号: 指标确认书编号:
申请者
基本情
况 |
姓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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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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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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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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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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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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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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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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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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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县 乡 村 组 |
申购机
具情况 |
机具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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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补贴额(元) |
国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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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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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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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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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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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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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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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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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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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补贴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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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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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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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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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供货情
况 |
已供货(盖章) |
购机者确认情况 |
(手印 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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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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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机
具有关
情况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发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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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的图片证明 |
身份
证/组
织机构
代码证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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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合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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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扫描图 打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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