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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
2025-7-8

吉农计财函〔2025〕19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吉政办函〔2025〕12号)要求,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资金纳入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新农村建设等7个方面,全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指导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粮油生产保障方面。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聚焦水稻、玉米、大豆三大粮食作物和花生等油料作物,兼顾蔬菜、水果和食(药)用菌等经济作物,整建制推进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方面。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发放补贴(参照吉农农发〔2025〕4号);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任务,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强黑土地保护,示范推广有机肥还田与秸秆深翻(碎混、旋耕)还田相结合的综合技术模式,支持实施主体在稳产增产前提下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推广机械化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参照吉农机发〔2025〕1号),支持实施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开展深松作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苗期深松或秋季深松作业;实施耕地轮作,实施薯类、杂粮杂豆、大豆与玉米、花生等轮作,重点推广玉米等作物与大豆、花生等油料作物轮作技术路径,适当扩大大豆和花生等油料作物面积;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夯实田间试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化肥利用率测算等科学施肥增效基础性工作,集成推广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加快科学施肥技术落地,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支持形成专题普查成果,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三)农业产业发展方面。支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智能高效的机具实行“优机优补”,加快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提升区域便利化条件,鼓励加快报废,带动新的需求增长(参照吉农联发〔2024〕6号);支持种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等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质资源基础,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推动玉米、大豆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品质提升一体化推进品种选育和推广;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以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支持渔业发展,支持优化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整县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提档升级,支持提升现代渔业设施设备水平,加强对渔船安全生产的引导作用;支持农作物种业创新发展,推进突破性品种改良测试和成果转化,推进品种更新换代,提高种子质量;推进人参产业发展,支持人参品种扩繁与推广应用、人参标准化种植和人参质量安全评价监测;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示范推广,加强我省主粮作物、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加工业补助补贴,对新增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和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补助(参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支持农产品公共品牌宣传,用于主流媒体品牌宣传、大型展会品牌推广、主流电商品牌策划等;发展食(药)用菌产业,推进食(药)用菌关键技术研究、优良菌种研发保育、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奖补,开展各地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培训、宣传,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发展设施园艺,支持全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在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上建设大型设施园区和育苗中心。

  (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方面。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聚焦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油菜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实施大豆种子包衣补助,落实大豆种子包衣技术,充分发挥对降低重迎茬影响的作用,促进大豆大面积单产提升,巩固大豆扩种成果;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继续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集成推广粪肥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鼓励粪肥还田向大田粮食作物倾斜;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优化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为主要对象开展培育;在抓好面上培训的同时,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难点痛点,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扎实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大力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效发挥带头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粮油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单产提升,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引领小农户迈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加快构建以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农技推广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聚焦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提质强基增能、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

  (五)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方面。支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以覆膜大县为重点,因地制宜引导使用适宜地膜,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处置体系;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资源量较大县为重点实施区域,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加快推进秸秆多元化高值化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支持渔业资源保护,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实施生态渔业倍增计划,重点支持大水面、池塘名优鱼、冷水鱼养殖及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设施渔业,林蛙油药食同源申报,水产品加工能力提升等,推动渔业一二三产进一步融合。

  (六)农业防灾减灾方面。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优先在易涝区、因灾损毁严重地区开展建设,重点支持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加强斗渠、农渠等田间配套工程建设;支持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用于推广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绿色生产技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样品采集测试,开展农业灾害预警监测及减灾增产技术集成。

  (七)新农村建设方面。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村庄清洁行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污水治理(管控)、粪污处理、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和购买或运维的设施、设备、机械、车辆、工具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费用支出;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支持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厕模式,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工作方式给予改造奖补,积极推进卫生厕所改造,提升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和全省重点谋划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试点示范。

  二、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全链条制度建设。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吉政办函〔2025〕1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类制定细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一项资金、一个办法、N个细则”模式,针对立项评审、实施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分类制定细化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形成全链条制度体系闭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财政支农相关项目资金具体实施管理的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程序。

  (二)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按照省财政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专项资金同一年度不得重复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基于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报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抓紧组织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各市县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室(单位)沟通,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各分项目实施方案另有其他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强化政策信息公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和政策解读,在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发布的中央和省级政策“明白本”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公开县域内实施政策内容,确保农民群众及时知晓和申请。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确保公示时效,杜绝“事后补公示”。对面向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要严格按规定履行面积核实、资格审查等程序,同时要督促指导村级对所有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

  (四)深化资金绩效管理。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在做好中央和省级层面组织的绩效自评基础上,做好区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等方式,逐级督促抓好项目落实。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任务的,省级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

  (五)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加快资金兑付,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2026年1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项目主管处室(单位),要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主管处室(单位)汇总市县情况后于1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上传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5年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

     2.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部分)任务清单

     3.2025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4.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5.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6.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7.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8.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大豆种子包衣)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9.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10.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11.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12.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13.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14.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15.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16.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17.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吉林省玉米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18.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19.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20.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2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22.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23.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24.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25.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26.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27.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28.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深松)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29.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30.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31.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32.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态渔业倍增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33.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34.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食(药)用菌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35.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36.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37.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38.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种业创新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39.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40.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41.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参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42.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43.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44.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公共品牌创建)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45.2025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46.2025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厕所革命奖补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47.2025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3日

  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朱 潇 联系电话:0431-88910545

  省财政厅农业处 谭 桢 联系电话:0431-88553947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阅读次数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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