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关于印发长岭县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财联发〔2025〕14号)。
二、补助对象: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作业服务主体;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县乡村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对象由县农机服务中心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助内容:1.作业补助。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
四、补助标准:1.作业补助。实施差异化补助,推进“高质多补”。按照秸秆覆盖程度具体确定档次。
(1)玉米、高粱作物补助标准。秸秆大量覆盖(覆盖率在60%及以上),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60元;秸秆部分覆盖(覆盖率在30%-60%之间),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40元;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在30%以下),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25元;为提升保护性耕作实施质量,促进保护性耕作技术提档升级,玉米、高粱作物采用秸秆覆盖还田(覆盖率在30%及以上)条耕+免(少)耕播种技术模式(分段、条耕播种一体作业均可)作业的面积,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60元。探索推广玉米秸秆耙(碎)混耕作技术模式,补助标准按照覆盖率分档,秸秆覆盖率以耙(碎)混耕作前地表覆盖情况为准。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核验总面积核算后确定。
(2)大豆补助标准。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大豆茬地块实行单一档补助,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25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以高质高效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为主。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村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补助标准每亩150元。其中,县级应用基地要有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开展技术指导。县农机服务中心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依托基地开展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培训指导、宣传引导等技术指导工作。每个县级基地技术指导费用不超过3万元,支持省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支撑单位对乡级基地进行技术指导服务,技术指导费用参照县级基地执行。
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鼓励建设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每个监测点的监测补助资金数额由县农机服务中心与第三方监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五、申报程序: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指导费用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监测费用由县农机服务中心与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确定。对保护性耕作作业情况核验结束后,县农机服务中心根据各乡镇政府(场)核验结果向县财政局提报资金兑付申请(含技术指导、实施效果监测点费用),县财政局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长岭县农业农村局 长岭县财政局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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